昌吉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昌吉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现已发展成为占地1100多亩,南、北两个校区,各类建筑20余万平方米、拥有55个专业、451名专兼职教师(教授25人,副教授118人,硕士博士280余人)、7200余名全日制学生的综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目前拥有近5000余万元教学仪器设备,70余万册藏书,CNKI等国内外数字化文献资源11个。
近年来,学院紧抓“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建成自治区级实验示范中心1个、精品课程5门、教学团队1个,获评自治区教学名师3名、优秀教学成果奖4项;升本以来科研能力明显增强,在SCI和EI发表论文4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得专利7项,自2002年以来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10项。
学院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在工科学科中突出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在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神华新疆能源公司等疆内知名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秉承“惟德惟才,笃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已培养了4万多名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各类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化学工程与工艺
培养院系:昌吉学院化学与应用化学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化工、炼油、材料、能源、轻工、环保等领域从事生产操作、分析检测、化学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及实验、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分离工程、化工制图、化工仪表自动化、化工机械基础、化工工艺学、高分子化学及实验、煤化学、石油化学等
培养方式:单独编班,全日制培养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和环保等领域
招生计划:35人,限汉语考生
三、 报考条件
1、符合要求的专科专业学生按《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和推荐学校的有关规定推荐报考。
2、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水平。
3、专科阶段专业要求: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等专业。
四、 推荐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由推荐学校负责将推荐报名学生的有关材料于5月3日前报送至昌吉学院教务处(新校区)。
推荐要求:推荐学校负责将报考我校的学生《2013年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原件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学生本人及家庭详细通讯联系地址,学生身份证、高考录取底册、培养计划、班级成绩排名表、专科学业成绩单、获得各类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学校公章报我校教务处。
五、 考试录取办法
考试形式: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专科直升本科笔试考试。
考试时间:5月18日
考试地点:昌吉学院老校区东阶梯教室
考试科目:高等数学,专业综合(化工原理 化学反应工程等)。
成绩评定:选拔考试科目平均成绩(百分制)占70%、专科阶段平均成绩(百分制)占30%进行总评排名,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公示一周;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公示批准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2年各类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元/生·年):
学费标准:35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预收教材费:800元。
七、 学籍管理
已被我校录取的直升本的学生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昌吉学院教务处报到,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获得学籍注册资格,在校期间管理与我校其他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同等要求。
八、 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合格者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可申请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4059(办)
联系人:李菁柏 潘存爱
通讯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9号(邮编831100),昌吉学院教务处
邮箱:1305353217@qq.com
查询网址:www.cjc.edu.cn
十、 其他事宜
1、报名材料按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3〕5号)文件附件要求制表并报送电子文档。
2、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昌吉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